关于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5 来源: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市质监、工商质监局,县(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和《安徽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皖政〔2015〕47号)要求,我省自2015年7月1日起统一实施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今后,我省企业可在全国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登录后自我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视同备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需要书面备案的,从其规定。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辖区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内容及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抽查。行业组织、消费者、新闻媒体和其他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内容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重新自我声明公开或重新书面备案。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内容及实施后果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行为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不良质量信用记录。